根据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》
1.网络游戏企业仅可设置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。游客体验模式下,不能充值
2.每日22时至次日8时,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。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,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,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.5小时。
3.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。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;供的游戏付费服务,8周岁以上未满1 6周岁的用户,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,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;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,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,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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